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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52/2011-0632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卫生局
发文日期:2015-06-1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中医股
中医股
发布机构: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中医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加强对中医药的保护和管理,制定中医药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全县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和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医疗单位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4、负责全县中医药队伍人才的培养和临床诊疗技能的全员培训工作。

5、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中药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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