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852/2011-063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中医股 |
中医股 | ||||
发布机构: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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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加强对中医药的保护和管理,制定中医药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全县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和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医疗单位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4、负责全县中医药队伍人才的培养和临床诊疗技能的全员培训工作。 5、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中药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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