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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fdcnkb/2008-0049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农开办
发文日期:2008-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县农开办-部门介绍
县农开办-部门介绍
发布机构:农开办 发布日期:2008-04-01

部门全称:大厂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简 称:县农开办

性 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本部门行业介绍

 

部门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

(二)负责地方有关科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建议,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组织对科学技术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市高科技风险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

(五)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域内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民营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六)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廊坊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工作。

(九)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十)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规范和促进科技咨询、服务、招标、评估、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山区科技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和服务。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三)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主管全市专利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五)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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