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679913104/2009-00478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安监局
发文日期:2018-05-0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县安监局-部门介绍
县安监局-部门介绍
发布机构: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8-05-06

部门全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简 称:县安监局

性 质:县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的行政机关,基本任务是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9人,党员11人,大专以上学历20人,占总人数的69%。下设7个行政股室。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县政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与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