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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36/2008-0045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建设局
发文日期:2008-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县建设局-部门介绍
县建设局-部门介绍
发布机构: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04-01

部门全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局

简 称:县建设局

性 质:县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及建筑业,建机建材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于我县建设事业发展的规
    划、计划、地方法规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稽查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

    4、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制定县城及建制镇绿化建设计划,监督、检查绿化规划的贯彻落实及绿化设施的日常
    管护等工作。

    5、负责供暖、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县城集中供暖工作及全县供热规划编制工
    作。

    6、负责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璜、勘察设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
    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

     7、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综合开发和旧区成片改造开发。
 
     8、负责建筑节能管理。

    9、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0、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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