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局
简 称:县建设局
性 质:县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及建筑业,建机建材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于我县建设事业发展的规
划、计划、地方法规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稽查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
4、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制定县城及建制镇绿化建设计划,监督、检查绿化规划的贯彻落实及绿化设施的日常
管护等工作。
5、负责供暖、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县城集中供暖工作及全县供热规划编制工
作。
6、负责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璜、勘察设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
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
7、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综合开发和旧区成片改造开发。
8、负责建筑节能管理。
9、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0、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