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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73X/2007-0018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科技局
发文日期:2016-05-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6-05-09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和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字〔201512号)文件精神,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在县发展改革局中挂牌,主管全县科技工作。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省、市、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

(二)负责地方有关科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建议,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组织对科学技术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组织实施。

(四)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

(五)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请和复检申请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请工作。

(六)参与编制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县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申报和技术市场工作。

(八)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主管全县专利工作。

(九)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规范和促进科技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审核申报企业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指导县直各部门及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设置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计划调研股、科技管理股、社会发展股。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落实、催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财物、人事、统计、党务、纪检、监察、文印、收发、保密、档案、信息、老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妇、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基础性研究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办法;组织对科学技术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设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措施,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提出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措施。

(二)计划调研股

1、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县科学技术普及;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活动的规划、组织工作;组织编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组织申报科技奖励工作。

2、研究提出技术市场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利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县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利法》及有关知识

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解专利纠纷;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

(三)科技管理股

1、研究提出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措施、办法,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等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成果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2、研究提出促进全县农业科技发展措施、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科技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和服务。

(四)社会发展股

1、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2、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规范和促进科技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县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编制全县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四、人员编制

大厂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其中正股级4名,副股级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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